山东不再审批新的学龄前儿童培训机构

2022-06-28 06:55 大众报业·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4701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金震

6月27日,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多部门发布通知,印发《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明确了相关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要求。三个设置规定均明确,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现有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需要重新审核登记。

科技类校外培训

不得借用中小学校场地办学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要求,机构应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科技类培训机构。科技类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机构名称,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组成。机构应当具有与培训项目、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并取得合法的产权或使用权。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简易建筑、临时建筑、危房、地下和半地下建筑,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办学。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

不得和学校教学时间冲突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要求,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三分之一以上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人数少于20人的可以只设1至2名监事。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体育类校外培训

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寄宿场所

体育类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培训项目、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并取得合法的产权或使用权。体育类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不少于2/3。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培训场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校外体育培训,体育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与技术要求。组织或承接竞技比赛的,应配备符合竞赛要求的竞赛场地和设施设备。体育类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寄宿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