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物业费标准7月1日起执行
2022-06-3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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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机动车停放费基准价格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19〕567 号)和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住宅机动车电动立体车位停车服务费标准的复函》(潍发改价格﹝2020﹞404 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现予整合后重新登记、编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一、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二、城区普通住宅机动车停放费
普通住宅机动车电动立体车位质保期满后,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最高标准为60元/车·月,下浮不限。
普通住宅临时停放机动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部分可按每小时2元收取费用,24小时内(含)累计不超过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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