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
2022-07-0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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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并联审批和审管联动效率,助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五部门印发《日照市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在市政设施建设领域,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
一是推行告知承诺。对符合告知承诺制条件的项目,各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市政设施类审批设计规划、施工、道路封闭的依据、标准、要求及不履行承诺和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及能够满足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现场勘察要求的现场照片,并对按期缴纳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如实履行相关要求等做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基于申请人的承诺取消现场勘察,出具审批决定书。二是完善并联审批。水气暖信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涉及外线规划、施工、封路3个审批事项实行“一张表单+并联审批”,全程网上办理,统一由行政审批部门网上受理,一次性出具包含规划、施工、道路封闭手续在内的全链条审批决定书。三是强化审管联动。审批与监管和执法部门信息实时共享,监管和执法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在批复的施工期限内,对申请人承诺履行和施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实行“信用承诺+行政审批+执法监管+信用记录”联动。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给企业带来了极大便利,避免企业“多头跑、多次跑”,实现了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外线审批“集成办、零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