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泰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被处罚

2022-07-01 17:25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88088)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7月1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泰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多处安全隐患,被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

案件信息显示:经查,该单位在胶州市柳州路以东、寺门首路以北监理的华润城九年一贯制学校,施工现场存在基坑边坡未护坡,未进行第三方监测,电焊人员无特种作业证,宿舍内电线乱接乱拉,高支模架体底部无剪刀撑,外架作业层脚手板未铺设,作业层防护缺失,外架开口部位端头未设置小横杆,剪刀撑未连续设置,塔机防坠器未安装,相邻塔机高低差不足2米等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未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或监督施工单位按方案施工不到位,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2003年6月1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单位有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该规定,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6月30日对青岛泰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胶建安行处字[2022]第045号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