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发展和改革局、诸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聘请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座谈会参加人的公告

2022-07-04 09:45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72704) 扫描到手机

根据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和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诸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于近期召开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座谈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价格制定和调整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座谈会参加人。

一、人员构成

(一)座谈会参加人员21名,其中:公办幼儿园家长14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公办幼儿园负责人2名、教职工1名、政府部门人员2名。

(二)新闻媒体人员3名以内(每家新闻单位限1人)。

(三)旁听人员5名。

二、产生方式

(一)公办幼儿园家长14名。采取公开征集、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若公开报名人数不足,则委托各公办幼儿园推荐产生;若公开报名人数超额,则采取抽签选取的方式确定。

(二)公办幼儿园负责人、教职工由市教体局推荐。

(三)人大代表1名,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

(四)政协委员1名,请市政协办公室推荐。

(五)政府部门人员由市发改局从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聘请。

(六)新闻媒体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七)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三、报名条件

(一)座谈会参加人员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热心公益事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

5.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参加会议;

6.无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行为。

(二)新闻媒体人员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座谈会纪律。

四、报名方式

1.电话报名:6320611

2.网上报名:请将个人资料填写下表,发送至zcjgtk@163.com。

姓名

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工作单位文化程度

3.现场报名:诸城市和平街7号机关综合办公楼1楼111室市发改局价格科。

4.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7月10日。

另附《诸城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市民对调整方案提出建议。发送邮箱zcjgtk@163.com

特此公告。

诸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7月1日

诸城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根据我市公办幼儿园发展情况和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经市教体局请示,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市发改局对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进行了监审,并统筹考虑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要求,对公办幼儿园的预增费用进行了调查。在成本监审和调查基础上,拟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成本监审情况

1.成本监审结论

经监审,核定2021年诸城市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分别如下:

(1)省级十佳园:实验幼儿园573.25元/生.月;第二实验幼儿园510.09元/生.月;市直机关幼儿园541.62元/生.月。(2)省级示范园:文化路幼儿园464.68元/生.月;密州路幼儿园471.87元/生.月;科信幼儿园426.9元/生.月;林家村镇中心幼儿园367.74元/生.月;皇华镇中心幼儿园324.64元/生.月;舜王街道中心幼儿园374.56元/生.月;枳沟镇中心幼儿园293.26元/生.月;相州镇中心幼儿园367元/生.月。(3)省一类园:繁荣路幼儿园415.89元/生.月;明诚幼儿园381.17元/生.月。(4)省二类园:实验初级中学附属幼儿园342.6元/生.月。

2.结论说明

根据各幼儿园的办学成本和执行的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收费基本上维持在量入为出的水平,这由公办幼儿园的属性决定,部分幼儿园相关建设投入不足部分由财政专款承担。其中,镇街中心园类别为省示范园,但收费普遍未达到省示范园480元/生.月的标准,因此办学成本和收费水平基本持平。成本监审中,非编制幼儿园人员的平均工资较低,除机关、实验等收费标准较高的幼儿园,绝大部分在3000元/月以下。

二、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调查情况

为达到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要求,我市公办幼儿园的非在编专任教师数量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工资标准需要提高,以及需要缴纳社保费用等。以上人员增加、工资水平提高和社保费用缴纳等因素,经调查我市公办幼儿园,约需资金4193万,按10个月分摊,全市幼儿平均分摊163.18元/生.月。

三、方案考虑因素

1.《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 3—5 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我市现行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于2018年9月执行,已4年未做调整。

2.根据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兼顾办园成本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创建,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3.标准调整部分,主要是用于增加非编教师工资及缴纳社保费用,提高幼儿教师待遇。

四、调整方案

省示范园提高60元,调整至540元/生.月;省一类提高70元,调整至450元/生.月;省二类提高60元,调整至360元/生.月;省三类提高40元,调整至300元/生.月。收费标准整体提高约60元左右。

省级十佳幼儿园、市级十佳幼儿园、潍坊名园的保教费,可在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省级十佳幼儿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级十佳幼儿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潍坊名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

退费政策保持不变,整月未入园的退30%费用,半月未入园的退15%费用,但增加以下情况:(1)为减轻家长负担,幼儿生病住院整月未入园的,可适当增加退费比例至50%,半月未入园的退费30%,需家长提供住院病历等证明材料。(2)重大公共事件(如疫情)、行政命令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幼儿园停课、放假等情况,非幼儿自身原因,按照当月的工作日折算,不在园天数全额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