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印发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2022-07-05 12:00 临沂市人民政府官网阅读 (59320) 扫描到手机

临沂市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推进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根据《临沂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城发〔2022〕6号)要求,现就全市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健全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度

各县区要按照《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及其职责。要指导居住小区建立健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机制。要落实居住小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设置、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指导、督促业主分类投放,及时规劝、制止不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

二、配套完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居民小区应通过新建或升级改造的方式,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屋或者分类亭。清洁屋(亭)应配置分拣平台、雨篷、照明、破袋、监控及洗手设备等设施,并足量配备分类投放容器,具体参考样式见附件。原则上,每500户-1000户设置1处清洁屋,或者,每200户-500户设置1处清洁亭(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清洁屋(亭)附近需设立指示牌,指示牌需公示投放时间、投放要求等信息。居民小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当逐步采取措施进行撤桶并点,引导居民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居民小区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三、建立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三定”制度

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三定”制度,是以培养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为主要目的,在居民小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定时投放、定点投放和定人监督的工作制度。

(一)定时投放

居民小区每日固定时间段投放生活垃圾,工作日设两个投放时段,每个时段为3小时,原则上上午6:00-9:00,晚上17:00-20:00,前后时间可以提前或者延长半小时。法定节假日可增加一个投放时段。具体时间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确定。

(二)定点投放

引导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后,投放到居民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屋或者分类亭。投放点应当制定管理制度,做好内外部卫生保洁工作,确保垃圾及时清运。

(三)定人督导

原则上一个投放点位应配置一名督导员,物业小区配置一名巡查员,镇(街)需落实2-3名监督员。

督导员宜优先选聘本居住区居民担任,上岗前需经各县区统一培训并通过考核,上岗时要规范配戴口罩、手套,身穿工作服。督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开展垃圾投放开袋检查,对错误投放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巡查员应由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巡查发现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乱丢乱放问题,引导居民定点投放,配合执法人员对乱投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监督员应由镇(街)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对辖区各居民小区“三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管考核。

四、营造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居民小区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要在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楼道口、电子显示屏、业主群等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位置、时间及具体要求,要通过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以及城市管理志愿者完成全覆盖的入户宣传工作。

附件: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参考样式

附件

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参考样式

一、分类清洁屋。具备投放区、暂存区、清洗区等功能区域,投放区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分拣平台、雨篷、照明、破袋、监控及洗手设备等设施。面积可根据垃圾投放量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0平方米。

分类清洁屋参考样式图

二、分类清洁亭。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分拣平台、雨篷、照明、破袋、监控及洗手设备等设施。收集容器数量根据垃圾投放量确定。

分类清洁亭参考样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