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逃逸 日照潘某与他车发生刮擦肇事

2022-07-06 18:25 日照交警阅读 (80062) 扫描到手机

6月13日21时30分,在市区淄博路与沙墩河东路交会处发生一起两辆小型轿车刮擦事故,肇事车辆逃逸。

接到报警后,交警东港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抵达现场进行摸排调查。由于案发时间正是强降雨天气,被撞车辆驾驶人没有看清肇事车辆车牌,周边监控视频也是非常模糊,无法确定逃逸车辆的车型、车牌等信息。

然而,办案民警并不气馁,通过调取事故现场周边数十处路口路段监控,对嫌疑车辆按照过往时间逐一进行推算排查。

经过连续三天的努力,办案民警初步确定鲁LD9**H号牌小型轿车的肇事嫌疑,并立即通过车主查找到肇事逃逸人员潘某。

潘某到案后,对自己心存侥幸,以为与他车发生刮擦肇事后,可以趁着视线模糊的雨夜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因肇事逃逸致他人财产损失未构成犯罪,除了要自行赔偿事故对方全部损失外,潘某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驾驶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帮助。

如果是无证驾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肇事逃逸后果严重,将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驾驶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驾驶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自己承担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由车主自行掏腰包。

行政及刑事处罚严厉

根据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逃逸后罪责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因逃逸而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