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改正!青岛海璟云创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施工被罚
2022-07-1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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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青人防罚字〔2022〕004号关于青岛海璟云创置业有限公司涉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的案件,该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之规定和《山东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违法情形为“不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未对人防工程造成实质损害,情节轻微,查实后主动改正的”裁量基准为“轻微”之规定。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之规定和《山东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违法情形为“不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未对人防工程造成实质损害,情节轻微,查实后主动改正的”裁量基准为“轻微”之规定。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青岛海璟云创置业有限公司作出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免于罚款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