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临沂通报4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2-07-2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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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现从临沂市查处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中,选择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孟某未经许可生产危险化学品构成危险作业罪案。
案例三:某铁矿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2年1月11日,兰陵县应急管理局对某铁矿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职工李某某取得的排水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超期未复审已于2020年6月23日失效,上岗从事排水作业。
处罚理由及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兰陵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属于高危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更是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企业在招聘特种作业人员时,必须严格把好准入关,认真审核,并在官网查询是否已经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切实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案例四:某木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