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翠华苑办证难 11年没拿到的房产证终于有眉目了
《业主手册》关于雍翠华苑小区的简介。(来源:小区业主)
信网7月27日讯(见习记者 姜丹宁)买房时,开发商口头承诺5年内会给业主办理房产证,没想到后来却被告知买的竟是“限价商品房”,根本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百通雍翠华苑18号楼2单元01-02户的业主们这一等就是11年。没有房产证,孩子不能落户就近上学,老人也无法立房产遗嘱。2021年以来,业主们想了无数办法想解决此事,但一直没有进展。市北区历史城区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告诉信网,管委会正尽力为业主们争取办理房产证的机会,问题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预收购房款收据。(来源:小区业主)
购房时未说明房屋性质 开发商曾承诺5年内办房产证
时间回到2011年,刘先生的家人路过位于四流南路的百通雍翠华苑时看到楼盘介绍,得知该小区是由青岛百通兴电置业有限公司为四方区(2012年并入市北区)区政府开发的机关小区,除了需要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购买的限价商品房以外,也有对外出售的商品房。一家人到现场看过后觉得十分满意,便以每平方米7400元的价格买下了18号楼2单元的一套房子,总花费642394元。
据刘先生回忆,开发商当时没有说明18号楼的房屋性质,《业主手册》中也没提到这套房子有什么特殊性,“我们交上64万多的全款以后就直接交房了。开发商开了收据,口头承诺五年内给我们办房产证。”信网在刘先生的这份“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购房款收据”上看到,上面写明了付款人、款项、户号,并且盖了青岛百通兴电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但收款人一栏只写了姓,没有写明负责人全名。“当时以为会在办房产证之前把合同签了,再加上觉得这小区有政府兜底不会出问题,就只先拿了收据,没想太多。”刘先生说。
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此后的几年里不仅房产证没办下来,合同的事情也杳无音讯。2012年四方区并入市北区后,青岛百通兴电置业有限公司却告诉刘先生,这些房子是商品限价房,办不下房产证。业主们辗转多个部门后,在青岛不动产登记中心查阅到了《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副本)》,在明细表中确认了此前购买的房子确实是限价商品房。
开发商已于2015年注销公司 36户业主无处追责
据了解,雍翠华苑于2010年建成并出售,项目总占地面积近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18万平方米,限定基准价格为4578元/平方米。该小区共有22栋楼,1-16号楼为商品房,17-22号楼为限价商品房—这也正是18号楼2单元01户和02户的36户业主无法拿到房产证的原因。
感觉自己受到了欺瞒,业主们本想找青岛百通兴电置业有限公司对此事负责,但该公司却已经在2015年1月6日注销。青岛市四方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并区后也不再管理该小区事宜,再加上又没了开发商责任主体,更是让此事雪上加霜。“有不少人是为了孩子上学落户才在这里买房,结果掏空积蓄却没有房产证,孩子还不能就近上学。”刘先生告诉信网,36户业主中也有不少老年人,因为没有房产证,也无法把房子写进遗嘱里留给儿女,已经有一位老人因此抱憾离世,“抛开这些不说,没有产权证明,我们都担心万一哪天房子莫名其妙被抵押了,自己花了钱又住了这么多年,却好像随时会失去这个家。”
11年拿不到房产证 业主们焦心不已
因责任主体不明确,维权办证事宜一拖再拖,直到有业主看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便自2021年以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随后此事流转至青岛市北区历史文化记忆示范片区管委会负责调查处理。
2022年6月15日,业主们再次在《问政青岛》直播栏目中提起此事,市北区历史文化记忆示范片区管委会迅速成立了工作组入驻雍翠华苑小区一周,对拿不到房产证的业主挨家挨户走访调查,一对一问询当初购房时详细情况并收集证据,了解能够接受的补差价范围等。但又过去了一个月,办证问题仍未有解决进度反馈,业主们焦心不已。
为此,信网联系到市北区历史文化记忆示范片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事不仅房产证办理难,追责也难,“这件事如果走司法途径,那么按照规定来讲,这些房子都需要由政府参考原价折旧收购回来,业主们就相当于这些年在租房子住,肯定划不来。”不仅如此,由于开发商青岛百通兴电置业有限公司已经注销,也无法对其实施罚款等处罚措施。
据悉,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资料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申请资格。对采取欺骗方式申请的,同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予以收购;拒不接受收购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出已购住房,按原价格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并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办房产证涉及多个部门 事情在往好的方向发展
“可是我们明明就是被欺骗的一方,并不是有意采取欺骗方式申请下这套房子的,作为受害者为什么要承担这种损失?”业主们觉得自己并非主观有意虚假购房。对此,该负责人认为,业主们购房时仅有信息模糊的付款收据,没有具有效力的合同或发票,也无法证明究竟是否事先对于“限价商品房”的性质知情,虽然业主提供了《业主手册》的小区简介,但该负责人并不认同这可以算作证据:“即便这可以算作证据,最多也只能找工商部门投诉开发商虚假宣传,罚个二三十万,但是这是两码事,对于申请办理房产证没有任何帮助。”
询问进展时,该负责人解释,给业主们补办房产证涉及多个部门的事务,目前已经组织召开了几次会议商讨此事,但是由于购房手续残缺不全,面对这种新情况还需要经过多方研究后为业主们向上级申请,具体何时能够把证办下来尚未可知,“我们需要考虑业主应该再补交什么材料,还提醒过业主们做好按照普通商品房补差价的心理准备,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事情在往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