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融城保安拍摄车辆剐蹭现场 女顾客怀疑被偷拍起争执

2022-08-09 09:42 信网阅读 (437872) 扫描到手机

信网8月8日讯(记者 谷正原)7月30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布视频称,青岛市龙城路卓越·大融城一名保安偷拍女顾客。商场客服中心回应称,当天在商场3号门门口发生车辆剐蹭事件,保安去拍摄现场情况,女顾客与一名男性朋友在旁边站着,被摄入画面当中,但并不涉及隐私,在敦化路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双方已于当天达成和解。

网传视频显示,女顾客身边的一位男子与一名身穿保安服装的男子起了争执。身穿保安服装的男子面对镜头说:“我是照到你了,但我有做什么说什么吗?”女顾客随即反问:“你凭什么照到我?”

视频发布者称,视频中的男子是卓越·大融城的一名保安,他偷拍自己的一幕,正巧被朋友所发现。她怀疑遭到了偷拍,便和朋友上前与其理论并报了警。

为落实情况,信网采访了卓越·大融城客服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当天在商场3号门门口发生车辆剐蹭事件,保安去拍摄现场情况。正巧女顾客与一名男性朋友在旁边站着,被摄入画面当中,他们误以为是保安在偷拍这名女子。据商场了解该照片并不涉及隐私,“他工作是有瑕疵,不应该让路人入镜,纠纷因他而起,商场也对他进行了处罚。但是小伙子一直当众辱骂他,也有些得理不饶人。”

商场3号门附近一商铺店主在接受信网采访时表示:“这名保安一向老实巴交,出于工作原因,不小心拍到了路人,我认为他没有其他的想法。但是当对方要求他删除照片时,他可能是觉得自己没有做错,所以拒绝配合,加深了误会。”

8月4日,信网联系了被拍摄女子,目前她已删除相关视频,并表示:“商场帮我解决了。”

在女顾客报警之后,敦化路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民警向信网介绍:“无论是不是偷拍,拍摄的是不是对方的隐私部位,被拍摄者提出希望拍摄者删除照片的诉求都是合理的。”据了解,民警接警后对涉事双方进行了劝解,保安删除了相关照片,目前双方已就该事件达成和解。

山东中青律师事务所郭铁钧律师评析:“《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所以,在公共场所未经被拍摄者同意而拍摄,如果不是法定的‘合理实施’的范畴,即便不以牟利为目的,也是侵权行为,侵害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肖像合理实施,也叫肖像的公益性使用,比如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被拍摄者的肖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