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 青岛一加香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罚2万

2022-08-11 15:31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07618)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8月11日讯 近日,半岛网(0532-80889235)注意到青岛一加香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被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罚款20000元。

2022年6月15日,平度市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青岛一加香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面粉库门后的一个纸箱内有过期食品。经查,该公司面粉库是用于贮存餐饮服务加工的食材的,位于该公司西侧,面粉库门朝东,在面粉库库门后一个纸箱内有标示名称为发宝高活性鲜酵母的食品4袋(其中3袋包装未开封,1袋包装已开封,袋内食品剩余400g左右),净含量:500g/袋,生产日期:2022年4月18日,保质期:45天,贮存条件:0-4℃下保存,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发宝高活性鲜酵母已全部超出保质期。

依据相关法规,青岛一加香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酵母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9日依法对青岛一加香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平市监同处罚【2022】22252号处罚书,没收超期的发宝高活性鲜酵母3袋零五分之四袋,罚款人民币20000元。

爱企查显示,青岛一加香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3月20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同和路95号,法定代表人为张艳。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餐饮配送,蔬菜、水果销售及配送,网上提供订餐服务,餐饮管理;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此事,半岛网根据青岛一加香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外预留的联系方式,负责生产的工作人员表示,使用过期酵母生产食品一事不存在,并质疑道“我们都不知道的事情,你们怎么会知道?”随后便挂掉了电话。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