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潍坊这个实施意见等你提建议

2022-08-18 15:58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 (70640) 扫描到手机

近期,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对象标准,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不设收入限制;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及符合保障条件的三孩及以上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以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适当配置三居室等户型。

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70%执行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应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将人才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统一筹集建设。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租赁运营企业可持续、租户可负担的原则,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70%执行。具体租金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根据人口流入、产业布局和土地资源,科学编制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努力实现职住平衡。

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衔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人员中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优先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将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诸多保障政策,在土地支持政策方面,主要分为五个方面内容。

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鼓励将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和配套商业用房统筹集中建设、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市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设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市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优先供应、应保尽保,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公交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意见和建议发送至:wfszfcxjsjbzk @ wf.shandong.cn;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邮编:26106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潍坊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