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严防溺水:各级教育部门全覆盖向学生家长强化警示提醒

2022-08-21 16:36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阅读 (62145) 扫描到手机

8月20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溺水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加大防溺水工作力度,落实各方管控责任,强化各项工作措施,严防溺亡事件发生,制定措施如下。

坚持生命至上,提高思想认识。防溺水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溺亡事件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溺水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溺水工作决策部署,以更高的站位、更硬的举措、更实的作风,落实防溺水各项工作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要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健全完善防溺水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真正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决避免重蹈覆辙、悲剧一再发生。

全面摸排检查,逐一辨识风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摸清输水渠道、有水体景观的各类公园以及海水浴场、河湾、水库、池塘、湖泊、水沟、矿坑、工地深坑、深沟、拦河坝闸、水电站、施工河段、地面沉陷积水区、农田水利设施、游泳馆、水上游乐项目等各类水域底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水域台账,逐一查明水域基本信息、易溺水风险点,逐一明确各类水域、易溺水风险点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一村不落、一坑不漏。每年汛期、暑期等重点时段,要进一步跟踪排查,落实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完善。对2022年度的建档立卡工作要进行“回头看”,8月30日前完成台账核实更新工作。

强化风险管控,完善防护设施。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水域类型分类施策,确保所有危险水域周边均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救生圈、救援竿、安全绳等应急救生物品。对不放心、危险性大的高危水域,要坚决采取硬隔离措施,加大隔离距离,有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要加大信息化运用力度,通过视频监控、电子围栏等手段,将危险水域全部纳入实时监控范围。今年以来发生溺亡事件的县(市、区)要先行一步,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建立工作专班,落实管护责任。每年6月至9月,各级要成立防溺水工作专班,专项负责防溺水工作;各村庄(社区)要成立防溺水巡查队伍,高频次、全覆盖开展日常巡查。特别是在暑假、节假日、周末等溺水事件易发期,要加大巡查频次,坚决制止不安全行为。对危险性大的水域,要明确专人全天候管理看护。各水域权属管理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未开放水域游玩。

密切家校合作,明确监护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在暑期、节假日、周末等重点时段,全覆盖向学生家长发送短信提示,强化警示提醒。学校要通过家访、家长会上播放防溺水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将防溺水安全知识,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使学生家长了解掌握防溺水知识,增强防溺水意识。溺水事件易发期学校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反复告诫提醒家长加强对子女防溺水方面的教育管理,切实担任起监护人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家长要加强学生、幼童的监护,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严防汛期、暑假安全管理断档。

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片、宣传海报、宣传栏、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园广播、知识讲座、承诺书、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学生的防溺水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各地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要加大预防学生溺水公益宣传及警示教育力度,通过播发防溺水公益广告、滚动字幕、提示短信以及在主要道口、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设立防溺水宣传栏等方式,向全社会普及溺水危害和相关救护知识,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要充分发挥农村大喇叭、社区广播的“身边宣传”优势,宣传防溺水工作要求和措施,提升基层民众、乡村学生等重点人群安全意识。

严格督导问责,促进工作落实。各级防溺水工作专班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紧盯汛期、暑期等重点时期,分区域负责,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对落实防溺水责任、开展宣传教育、台账动态管理、救援物品配备、日常巡查制度执行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发生溺亡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