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码”落实不严,黄岛警方查处百余起!

2022-09-11 11:18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1436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齐林新

“场所码”是疫情精准防控的重要措施,如同“电子卫士”,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因此每个场所都要遵守,坚决逢门必设、逢进必扫。但仍有几个场所无视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执行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近期,黄岛公安分局认真履行公安机关疫情防控职责,强化“场所码”应用工作,组织警力对辖区经营主体“场所码”应用落实情况进行巡查,依法对多家未按照规定设置使用“场所码”、场所经营者未监督顾客扫码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处罚。截止目前,黄岛公安分局已依法处置百余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对相关违法人员和场所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一:

2022年9月1日,隐珠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某购物中心未按疫情防控规定对进出场所人员查验“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2022年9月1日,灵山卫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某超市未按规定指引顾客进出场扫“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该场所负责人温某某警告之处罚。

典型案例三:

2022年9月2日,海岸警察支队灵山卫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某网吧未按规定指引顾客进出场扫“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该场所负责人苏某苗警告之处罚。

黄岛警方郑重提醒:场所经营主体须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场所码”,要规范张贴、监督扫码、逐人验码,不得存在以“亮码”代替“扫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等违规情形。市民个人进入公共场所,应当主动扫码、亮码,不得存在“逃避扫码查验”“拒不出示或虚假出示扫码结果”“赋码异常却不配合管理”等行为。对不严格落实“场所码”使用,妨碍疫情防控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