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李沧区聚安堂商行被罚5万

2022-09-16 17:24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05211)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9月16日讯 近日,半岛网(0532-80889235)注意到李沧区聚安堂商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被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查处。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320元;罚款50000元。

2022年8月9日,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到李沧区聚安堂商行检查发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服务。

依据相关法规,李沧区聚安堂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李沧区卫生健康局于2022年9月8日依法对李沧区聚安堂商行下达了

青李卫医罚[2022]049号处罚书,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320元;罚款50000元。

爱企查显示,李沧区聚安堂商行成立于2017年11月02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君峰路12号-8,法定代表人为张艺琼。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