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天公安分局:容留他人吸毒,刑事拘留

2022-09-20 17:18 日照公安阅读 (71201) 扫描到手机

近日,山海天公安分局办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嫌疑人赵某不但自己吸食还提供吸毒场所容留他人吸毒。

2021年9月,山海天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办理了一起吸毒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赵某容留他人吸毒的线索。

经缜密侦查,民警查清了赵某曾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2022年2月8日,民警在赵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天,赵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赵某自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期间,先后在其驾驶的轿车内、东港区某小区出租房内、岚山区虎山镇某活动板房内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吕某、张某、王某吸食冰毒。

2022年4月26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其余吸毒人员分别被依法做出治安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具有一次容留多人、二年内多次容留、容留未成年人、以牟利为目的容留、容留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案说法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亲戚朋友或者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蔽场所。容留他人吸毒,不管自己吸没吸毒,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