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共7天!

2022-09-27 11:06 临沂市场监管阅读 (50797) 扫描到手机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的相关规定,现对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成品油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9日,共7天。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序号33)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成品油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9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山东省车用燃油质量长期得不到保障,不但成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也对周边地区带来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但是,原省工商局、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相互推诿,监管严重缺位,全省炼化企业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销售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的问题突出。

二、整改措施

(一)2018年11月23日,成立临沂市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专班,组织开展全市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摸清涉油企业底数,彻查生产销售油品质量,深入查处成品油涉税问题,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

(二)2019年5月22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确定:同意《临沂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调整方案》,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整到市商务局,由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研究解决成品油监管重大问题。

(三)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四)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

(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

(八)市商务局负责强化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九)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液化气危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支持保障工作。

(十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加强对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市税务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市大数据局会同商务部门对接省级成品油监管信息化平台并强化平台运用。

(十五)各县区(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禁产、禁购、禁销、禁用清单的通告》,严格落实23种禁止性规定;严禁炼化企业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等自用单位销售普通柴油、其他高硫分燃油等非标油,严禁物流运输企业等自用单位违法购进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成品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严禁物流运输企业等单位违法购进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成品油;利用既有基层网络,加强对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勾兑窝点的巡查、预警,强化部门执法联动,消除非法经营空间;大力加强制度创新,增加有效制度供给,加快建立本辖区成品油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成品油网格化监管试点。

三、完成情况

(一)健全集中整治机制。2018年11月23日,临沂市成立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专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成品油生产经营准入标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健全完善从成品油生产到仓储、批发、加油站以及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全过程监管体系。该项工作已于2019年由省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验收通过。

(二)确立联席会议制度。2016年2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临沂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2019年5月22日,市政府召开第46次常务会议,对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进行调整,并于2019年8月23日正式印发《关于调整临沂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的通知》,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整至市商务局。2020年3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16号),对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再次进行了调整,同时将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更名为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由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研究解决成品油监管重大问题。

(三)市发改委做好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骨干企业提前做好油品升级工作,保证成品油供应不断档、不脱销。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2014年清沂山石化已完成油品质量升级改造,2017年市发改委帮助清沂山石化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的300万吨/年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加快推进清沂山石化“董家口-沂水-淄博输油管道工程”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取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及省发改委项目核准意见,已基本完成环评、安评、水保、防洪等评价报告,部分已完成上会评审,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公路运输,提升管道原油供应保障能力。

(四)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根据全省关于支持烟台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意见,推进部分500万吨及以下地炼企业进行产能整合转移。目前,我市仅有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地炼企业,因其主导产品为特种油,2020年经专家审核、省政府批准,不纳入全省地炼企业产能整合转移范围。

(五)市行政审批局指导全市生产和销售成品油建设环评审批工作。确保合法合规审批,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全市生产和销售成品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自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2022年9月20日,全市行政审批部门共完成生产和销售成品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38项。

(六)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截至2022年9月20日,全市已建成具备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利用、处理的企业3家;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每年对各县区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评估,2019-2022年,每年均印发了《临沂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实施方案》,对每年的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对评估存在问题由市局督促县区分局监督企业按时完成整改。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截至2022年9月20日,全市具备成品油运输资质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0家,成品油运输车辆56台。一是严把企业资质关,企业全部按照车辆实际出资人、购车资金等“五统一”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承运前签订运输协议,杜绝承运无资质单位的油品,杜绝向非法加油站提供运输服务;二是严把成品油运输车辆技术关,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的各种乱象,坚决杜绝不合格罐车进入成品油运输市场;三是严把从业人员资质关,通过手机APP学习平台和现场培训的方式,对全市交通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全方位安全培训,截至目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02名两类人员全部通过省交通运输厅考核,1100余名从业人员全部按时登录网络平台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四是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全市危货运输车辆已全部安装应用卫星定位和3G视频监控,及时登记报告车辆运行状态,定期对车辆运行轨迹和路线进行核查,实行电子运单填报制度,2019年,全市登记并报告的成品油运输车辆15704台次,2020年18958台次,2021年17162台次,2022年截至9月20日登记并报告13820台次,确保运输环节油品安全。

(八)市商务局强化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2019年成品油审批经营权限下放以来,严格审批程序,批准新建加油站31家;充分发挥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牵头作用,2019年组织开展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点(车)专项行动,2020年在全市加油站推行“一站双责,区域治理”举报查处非法加油点(车)机制,2021年组织开展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点(车)“夏季攻势”专项行动,全面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点(车)。2019年1月至2021年8月,共排查物流园区、停车场、居民区229处,收缴非法油罐、气罐30余个;查处非法加油窝点265处,非法炼油小作坊1处。

(九)市公安局部署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打击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蓝剑”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液化气危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至2020年,全市共侦办非法经营油气案件1131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405人,打掉黑加油站点51处,查获黑加油车255辆。其中,2019年侦办的河东区“9.05”和郯城县“9.28”特大非法经营成品油案,受到时任省委书记刘家义,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范华平批示肯定。2021年,侦办非法经营油汽案件50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1人,查获黑加油车3辆,非法储存窝点2处,查扣非法油品2.92吨(汽油1.96吨,柴油0.96吨),液化气罐233个。2022年截至9月20日,侦办成品油治安案件7起,行政拘留6人,查获黑加油车6辆,液化气罐26罐。有力打击了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消除了大批不安全隐患。

(十)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支持保障工作。2019年以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成品油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十一)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成品油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审批程序,全市共有许可成品油炼化企业1家,加油站1201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持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市炼化企业、加油站均已建成并通过双重预防体系评估;通过开展成品油专项治理、危化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等多项执法检查活动,实现了对全市炼化企业、加油站的全覆盖监督检查;2019年以来,全市各级应急部门共计检查成品油企业5000余家次,排查各类安全隐患40000余条,均按照要求实现隐患整改闭环,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市第七督战队和“自流黑”整治专班工作。一是抓源头保质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生产源头质量管控,规范成品油炼化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每年对成品油炼化企业进行全项目抽样检测两次,经检测,所有指标均合格。二是抓流通强监管。加大成品油流通领域抽检力度,综合运用县区自主抽检、市级统一抽检、四不两直随机抽检等方式,实现在营加油站100%全覆盖抽检。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成品油及车用尿素10645批次,合格率99.3%;2020年抽检成品油及车用尿素10716批次,合格率99.73%;2021年抽检成品油及车用尿素10334批次,合格率99.8%,2022年1-9月份抽检成品油及车用尿素6873批次,合格率99.73%。三是抓计量保民生。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对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2019年以来,随机检查加油站1223家(次),立案处罚14家。四是抓“打黑”明职责。牵头11部门印发《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方案》,2021年8月份以来牵头开展“自流黑”联合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完善打击黑加油站点长效监管机制。

(十三)市税务局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升级管理手段,创新监管举措,构建“互联网+”云平台,全面推广“加油站数据信息实时采集系统”,试点推广“成品油综合监管平台”,实时采集加油机售油数据、油罐液位变化数据,对加油站油量“进、销、存”进行实时监控,强化成品油全链条税收监控管理;通过开展成品油企业全面税收风险核查、石油炼化行业税收专项整治等,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涉税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以来,累计入库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3191万余元。

(十四)市大数据局会同商务部门对接山东省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2019以来市商务部门通过山东省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受理、批复新建加油站31家,开展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3次,为加油站办理企业变更和换证业务400余次,成品油监管信息平台运行良好。

(十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禁产、禁购、禁销、禁用清单的通告》,严格落实23种禁止性规定,全面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开展“自流黑”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自备罐等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来全市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4处,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23辆,关停并妥善拆除自备油罐138个,有效遏制了非法经营活动,消除非法经营空间;坚持疏堵结合,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验收自备油罐21个,确保企业用油需求;依据《临沂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协议流动供油机制,解决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难题;截至目前,全市已建立并完善自备油罐监管、流动加油车监管、黑加油站点打击、在用车用油品溯源、成品油网格化监管等成品油监管长效常态机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539-5977700。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与蒙河路交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