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糖果、喝羊奶能治病?一批“骗老”案例曝光,涉及“芝仁堂”“轩生堂”等

2022-10-02 16:4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29848) 扫描到手机

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一批“涉老”食品、保健品等违法典型案例,多家药企、酒企和保健品公司被曝光

“郑州轩生堂”生产含违禁物质保健食品被罚没204余万元

2021年9月23日,根据保健食品国抽不合格报告,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轩生堂四怀糖脂安胶囊”含有违禁物质成分,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委托未取得保健食品提取物生产资质的企业为其生产原料提取物,导致当事人3个批号17个批次的四怀糖脂安原料提取物含有违禁物质成分,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022年7月19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轩生堂四怀糖脂安胶囊”的《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其法定代表人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扣押涉案产品36万多粒,并处罚没款204.0457万元。

郑州市众耀百货商行虚假宣传益生菌延长寿命被罚21万元

2022年3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郑州市二七区众耀百货商行涉嫌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行为,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3月2日,当事人制作了12部宣传“太母液太岁发酵浓浆”的讲座视频,视频中含有“太岁所含的益生菌能够有效地帮助人体清除体内毒素和毒垢,让五脏六腑完成一次完美更新,从而达到延长寿命的目的”“坚持服用太岁至少可以延长寿命7年”等内容。当事人于2022年3月2日至3月8日期间在店内体验室对顾客循环播放视频,发布虚假、引人误解的信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022年8月3日,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1万元。

修武县成芬日用品商行虚构按摩器有理疗治疗功效等被罚21.5万元

2022年7月14日,根据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转交线索,修武县市场监管局对修武县成芬日用品商行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期间,通过免费领礼品、免费体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虚构子午流注循经按摩器具有理疗治疗功效,宣传单中含有“整合中国历代名医古方,针灸手法准确,有效地调整人体气血,调整脏腑气血阴阳,长期使用可调理各种疾病症状,延年益寿”等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022年8月23日,修武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1.5万元。

济源市福缘日用品店虚假宣传糖果预防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等被罚20万元

2022年4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对济源市福缘日用品店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门店悬挂的招牌为“QK心雪康专卖店”,经营的“QK心雪康凝胶糖果(食品)”商品并不具备溶栓及预防和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等功效,但当事人在自己所建的“3QK纤溶酶九月菊学习群”中,宣传QK心雪康胶囊是一款溶解血栓的功能性产品,长期服用可以预防和逆转多种血栓问题引起的疾病,抗疲劳、预防老年痴呆等,夸大商品功效,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022年8月3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西峡县儒子羊羊奶粉店虚假宣传羊奶粉调血脂、清血栓被罚3万余元

根据线索,西峡县市场监管局对西峡县儒子羊羊奶粉店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以组织老年人聚集听课、会销的形式销售儒子羊系列产品,并宣称三髓肽、羊奶粉等商品有调血脂、清血栓、强壮大脑等效果,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022年9月7日,西峡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3.8386万元。

河南省芝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虚假夸大宣传灵芝胶囊疗效被罚3.276万元

2022年4月29日,根据案件移送函,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河南省芝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成都广播电视台经济频道、交通频道发布“灵龟仙露膏”“灵芝益寿胶囊”等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疗效,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022年7月18日,禹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276万元。

洛阳万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和小区店违法宣传非处方药功效被罚3万元

2022年4月15日,根据上级交办线索,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洛阳万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和小区店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利用在网络平台注册的万寿堂铁匠村医药专营店,销售一款标称为“治疗眼睛模糊眼睛干涩畏光视物模糊迎风流泪养肝明目药明目地黄丸”的商品, 其宣传内容涉及“死活看不清、幸亏买的早、畏惧强光、穿不进针、看物重影”等,与该药品使用说明书内容不一致。

该商品实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九芝堂”牌明目地黄丸,属非处方药(OTC),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7月8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