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事关疫情防控!

2022-10-22 06:51 直播日照阅读 (60063) 扫描到手机

莒县关于依法追究

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责任的

通告

为坚决阻止疫情扩散、传播,确保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以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责任:

一、所有在莒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统一组织的区域核酸检测(目前实行每天一检,如有调整依据最新通告为准)的。

二、瞒报、谎报、伪造行程,隐瞒新冠病情,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不配合流调人员开展流调的。

三、进入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劳务市场、建材市场、购物场所、宾馆酒店和小旅馆、小餐饮、出租房、网约房、洗浴场所、民宿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经提醒提示拒不出示“两码”、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上述场所责任人不严格查验“两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五、管控区域内人员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六、编造虚假信息,或在其他公众场合传播、散布谣言的。

对具有上述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从保护自身和公众利益出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配合落实工作。

特此通告

莒县人民法院

莒县人民检察院

莒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21日

药店疫情防控措施提醒

为进一步督促全市药店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发挥药店“哨点”监测和“探头”预警作用,日照市市场监管局细化分解药店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指导全市药店熟知并严格执行药店疫情防控措施。

顾客进店需要做什么?

发现异常怎么办?

购买“四类药品”如何登记?

一起来看↓↓↓

“测温扫码查验”进店管控

1.药店要在入口处设置有效控制设施,对所有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提醒规范佩戴口罩。

2.提醒所有进店人员扫描“场所码”,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等扫码情况。对老年人、无智能手机等人员进行手工实名登记。

3.发现异常人员禁止进店,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处置,并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4.无异常情况人员方可进店,提醒在店内保持安全距离。

异常人员“早报告”

1.药店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要做好实名登记,详细记录人员姓名、体温、身份证号、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将登记信息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的时间和途径上报。

2.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

“四类药品”购药  实名登记报告

1.药店要从严从紧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包括网络销售“四类药品”)。

按照“先登记后出库”原则,利用“查安康”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做好“四类药品”购药人员实名信息登记,“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不漏一人,确保登记信息通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无误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2.对老年人、无智能手机购买“四类药品”人员,需携带身份证由药店工作人员代其实名登记。

3.对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四类药品”人员,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由药店工作人员代其实名登记。

4.提醒告知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及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5.对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的,严格暂停销售。

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1.药店要按照疫情防控重点人群“应检尽检”最新检测要求,组织所有从业人员按照规定频次、时间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2.做好从业人员“应检尽检”管理,及时记录完善核酸检测台账。

其他常规疫情防控措施

1.药店要认真做好经营场所消杀、通风并记录。

2.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每日检测体温并记录。

3.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确保药店所有人员熟知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及流程。

4.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明白纸,并向进店人员进行宣传引导。

5.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药店疫情防控措施有其他要求的,一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