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发布最新通知!事关学费、住宿费、校服费

2022-11-15 14:56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 (49832) 扫描到手机

近日,潍坊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我市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办中小学的住宿费、课后服务费、学生装费以及公办高中学费等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高中、中职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公办普高学费每年不超过1600元

公办普通高中的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0元。

普通高中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举办的普通高中教育学历班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00元(含住宿费)。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可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适当上浮,经县级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可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适当上浮。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费,根据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学费标准。政府购买学位学校,对纳入购买服务计划的学生,应当根据政府实际支付购买经费情况进行学费减免,政府支付标准与学费收费标准存在的差额,由学生补交。    公办中职学校、高校附属的中专部(包括依托技师学院设立的中专部、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学费。公办、企业办中职学校举办的校企合作等办学形式免学费。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公办普高普通宿舍每学期70元

住宿费方面,“通知”中明确,公办中小学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普通高中普通宿舍每生每学期70元,公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宿舍每生每学期70元。

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对照《潍坊市公办中小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表》实行差别化收费。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含民转公学校)。对照《潍坊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表》实行差别化收费。

无法套用该标准的,按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期2000元单独核定收费标准。

全市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中职学校参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高校附属的中专部住宿费执行高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

初高中生冬装不超过240元,式样保持连续性

“通知”规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学校为学生提供正常教学以外的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高校附属的中专部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高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其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日期间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教育部门,结合经济发展状况、财政补助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在每生每课时乡村学校(地处农村或乡镇的学校)不超过3元,其他学校不超过3.5元范围内,制定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

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高中课本费。其中,公办中小学学生装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中小学学生装分为夏装、春秋装和冬装三类。小学一、三、五年级可分别配发三类学生装各一套。初中生、高中生配发三类学生装各一套。学生家长可自愿增加套数。

学生装最高收费标准(每套):小学生夏装80元、春秋装120元、冬装220元。初中生、高中(含中职)生夏装120元、春秋装150元、冬装240元。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不超过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价格,据实收取。

学生装订购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学生装式样要保持连续性,学生不要求更换的,学校不得强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