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急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青岛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到定点药店购药可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2022-11-25 08:27 大众报业·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169398) 扫描到手机

本报11月24日讯(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昌威) 24日下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华表示,近期青岛市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行了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现行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取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限制。现在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最长有效期是2个月,明年开始,参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备案结束日期,不受2个月的限制,临时就医更加自由。

新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回本市就医不降低报销待遇政策。现在的政策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满6个月再回本市就医的,不降低报销待遇;但如果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要降低5个百分点报销费用。明年开始,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只要提交长期异地备案就医地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医疗费用就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不再降低5个百分点。

新增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且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异地就医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比如,青岛参保人在北京发生了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到北京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现在的规定是参保人提供证明材料,由青岛医保部门审批通过后,医疗费用才能联网结算;从明年开始,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参保人提供证明材料并由青岛医保部门审批了,只需北京的医疗机构根据当地规定,认定其符合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条件,让就医人填写承诺书后,就可直接联网结算。需要说明的是,联网结算前,仍需办理跨省备案手续。

新增未办理备案急诊抢救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因急诊抢救就医的,现在的规定是必须办理备案后,方可联网结算相关费用;明年开始,这种情况只要当地的医疗机构认定为急诊抢救,就视同已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明确住院期间外检或外购药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就医患者住院期间,因病情确需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者到定点药店购药的,经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相关费用可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积极推进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努力扩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覆盖面,不断提高直接结算成功率,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异地就医服务。

前10个月,青岛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20.1万人次

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昌威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半岛全媒体记者还了解到,青岛在异地就医相关工作中全面发力,从参保地和就医地两个层面协同推进。今年1至10月份,全市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达20.1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近2倍。

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改审批制为备案制,着力优化本市参保人外出就医备案程序。

全面取消备案证明材料。异地就医实行承诺备案制,备案不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参保人自助备案,即时享受联网结算。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取消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取消转诊转院证明、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材料。

统一取消备案医疗机构家数限制。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即可,取消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限制。比如,本市参保人备案到北京市,可在北京市开通联网结算的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实行备案信息通用。参保人异地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通用一条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无需分别备案。

取消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手续。参保人省内临时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医疗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如本市参保人到烟台市临时就医就不需要备案,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

丰富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参保人可以结合个人情况,自由选择通过“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等掌办、网办渠道线上办理备案,也可以前往医保经办大厅、医保工作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今年1至10月份,全市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达20.1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近2倍。

放宽异地就医待遇政策

异地就医能享受什么样的报销政策,广大参保群众极为关注,今年,市医保局适当放宽了异地就医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待遇标准。

调增“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外地(含省内和跨省)发生的医疗费(含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较以往调高20个百分点,仅比在本地就医低5个百分点,大幅减轻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个人负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和在本市就医一样。

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本市参保人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因患急症在异地非医保定点医院急诊转住院费用,均纳入报销范围。

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回本市就医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报销。其中,办理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办理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有效解决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在备案期间回本市就医报销的难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异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异地急诊转住院费用除外),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及门诊慢特病费用,有第三方责任的外伤费用等,不纳入报销范围。

岛城将打造15分钟基层中医药优质服务圈

半岛全媒体记者 滕镜淑

11月24日,青岛市举行《青岛市建设中医药强市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若干措施》指出,青岛市将打造中医药高地,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倍增,创建省级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建成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医院和青岛市中医医院城阳院区,牵头打造心血管科、康复科、肺病科等3个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

深化中医药综合改革。强化中医药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等政策供给,推出3~5项在全国领先的改革经验。试点开展“艾进万家”“冬病夏治三伏贴”等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推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开展“送汤药上门”服务,加大中医药惠民服务力度。

打造中医药高地。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倍增,创建省级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建成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医院和青岛市中医医院城阳院区,牵头打造心血管科、康复科、肺病科等3个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

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根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医务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每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9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在全市打造15分钟基层中医药优质服务圈。

青岛市将大力发展海洋中药,实施“蓝色药库”开发计划,扶持做强2~3个现代化海洋中药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培育3~5个享誉省内外的海洋中药品牌。建立20个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打造3~5个中医药产业园区和2~3家质量规模双一流的中药饮片加工、经销企业。着力推进中医药跨界融合发展,打造5个中医药旅游点(线)、10个中医药特色街区和10个市级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