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寒亭区(经济区)新冠肺炎风险区域的通告
2022-11-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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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寒亭区(经济区)
新冠肺炎风险区域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自即日起,将寒亭区(经济区)部分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现公告如下: 以上高风险区实行封控管理,期间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 将寒亭区(经济区)除高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划定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