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2022-11-27 18:33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阅读 (31685)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我市部分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1月27日18时起,将市南区中山路街道天津路23号,金湖路街道宁夏路85号;市北区四方街道居仁路14号;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珠江路以南、生态大道以北、汇英街以东、交大大道以西(不包括道路)合围区域,九龙街道办事处滦河路1号中国传化(上合)国际物流港交大大道以西、物流大道以东、滦河路以北、青兰高速桥下以南(不包括道路)合围区域,胶东街道兰州东路东端龙秀山庄小区7号楼,三里河街道盛家庄村划定为高风险区。

同时,将市北区台东街道浦口路10号、54号、56号、58号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