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工作安排的通告

2022-11-29 16:29 法治诸城阅读 (48931) 扫描到手机

近期,鉴于新冠疫情防控复杂严峻的形势,为贯彻落实省、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现就我市行政复议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申请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发送至信邮箱(zcssfjzfjd@wf.shandong.cn)并留下明确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

2、通过邮政快递递交纸质材料至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二楼206室),并注明“行政复议材料”和准确、清晰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

对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或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请予配合,同时相关文书将通过邮政快递寄送。

二、如必须前往现场办理,请事先备齐申请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身份证明一份、相关证据两套;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委托手续一套。上述材料模板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诸城市司法局板块下载)。请按当前疫情防控政策,配合出示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接受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等,务必全程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并接受接待人员的管理和劝导。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向有关管理人员说明情况,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办理区域。

三、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有关人员意见。疫情期间,因疫情防控管理致相关案件无法正常审理的,依法予以中止审理,障碍消除后,将及时恢复审理。

四、如您需要咨询问题、了解案件情况、反映意见建议等,可拨打电话0536-6112332,我们将第一时间接听解答、迅速予以处理。

五、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并予配合。

          诸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