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2地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2-12-08 10:14 临沂高新区、河东公安阅读 (97941) 扫描到手机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2月6日起,高新区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并在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禁放要求。

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河东区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和《河东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方案》,结合河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我区全域全时段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现通告如下: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河东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及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禁燃禁放要求;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全域禁燃禁放措施。

  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