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癞蛤蟆”不当保护动物!莱西一家三口被查获

2022-12-23 17:38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5208)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宋学友 张翠贞 赵渊波

蟾蜍,也叫蛤蟆,俗称癞蛤蟆,是我国三有保护动物,从它们身上提取的蟾酥以及蟾衣是紧缺的药材。一只蟾蜍一天能吃掉2000到3000只昆虫,这类昆虫多半为对人类或农作物有害的物种。国家规定捕猎、买卖、收售蟾蜍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仍然有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铤而走险,对蟾蜍下黑手,打起买卖野生蟾蜍的主意。近日,莱西警方便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一家三口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11月底,莱西警方接到举报:有人非法猎捕野生蛤蟆并销售到饭店。对此,警方高度重视,森林警察大队会同日庄派出所立即展开相关调查工作。根据举报线索和调查取证情况,11月29日,警方成功将嫌疑人于某好、于某义、展某英查获。现场查获活体蛤蟆718只、已死亡蛤蟆97只、宰杀脱皮蛤蟆55只、风干蛤蟆头1470只。

后经审查得知,于某好在发现蛤蟆可以销售获利后,遂不惜铤而走险,到处猎捕、收购蛤蟆售卖。自2019年10月份以来,其先后从莱阳市团旺镇、莱西市李权庄镇等处大量收购、猎捕野生蛤蟆,并交给其父亲于某义、母亲展某英进行屠宰后销售。

目前,于某好、于某义、展某英因涉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提醒:除了人们所熟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外,癞蛤蟆、松鼠、野鸡、啄木鸟、山斑鸠等常见的野生动物也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它们虽然没被列入《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是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捕捉1只即违法,捕捉20只以上涉嫌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特大刑事案件,所以,野生蟾蜍是绝对禁止捕猎的。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不要猎捕、收购、出售、滥食野生动物,切莫为了口腹之欲或经济利益触犯法律。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如果发现非法狩猎或收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民携手保护野生动物,坚决向非法狩猎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