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开工!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官方处罚
2023-01-04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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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青建罚〔2022〕第144号关于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件,案件显示主要违法事实为: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李沧区黑龙江中路以西、甘泉路两侧改造项目LC0201-53地块(大云谷李沧商业商务项目)土石方和支护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处伍仟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