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印发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急函〔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救治工作,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我们组织专家在总结疾病特点和临床诊疗经验基础上,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3年1月13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结合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特点和感染者疾病特征,总结前期医疗救治工作经验,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疾病名称进行调整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调整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关口前移加强重症临床预警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重症高危人群,对未达到重症诊断标准,但是年龄>65岁、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合并较为严重慢性疾病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可以按重症病例管理。对重症高危人群进行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对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等进行监测;强调低氧在重症临床预警方面的作用,轻微活动后指氧饱和度<94%,应警惕病情恶化。
三、将临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纳入《方案》
在一般治疗中增加了高热和咳嗽等对症处理;在抗病毒治疗中增加了已在我国审批上市的小分子药物;增加了抗凝治疗;强调了清醒俯卧位通气的重要性;在氧疗和呼吸支持治疗方面,结合最新认识和研究证据,指出经鼻高流量氧疗优于鼻导管或面罩吸氧,改进了呼气末正压(PEEP)的设定方法,加强机械通气的肺保护措施。
四、修订完善中医治疗部分
增加了部分证型及“病证结合救治”内容,加强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西医结合临床救治指导,更好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 重磅!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
- 因动物诊疗场所不符合规定条件 青岛爱诺伴侣动物医院有限公司被处罚
- 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来瑞特韦片上市
- 胶州:“年度好大夫”上海产科专家刘铭来胶开展诊疗工作
- 引领大学生创业3000人以上!实施七大行动,青岛印发2023年全市就业人才服务工作要点
- 今起试行!考驾照培训学时不达标无法预约考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 球场命悬一线 上演“生死时速”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多学科诊疗 创造生命奇迹
- 英国将于4月5日起取消对自中国大陆入境者的行前新冠检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