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颁发首张“团结户”住房产权证 承租居民喜“领证”

2023-01-14 10:02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62322)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月14日讯(记者 梁湘)“盼了快三十年,终于拿到证啦!”1月13日,市北区抚顺路的青岛理工大学所属一处单位自管“团结户”住房购房人尹海青夫妇顺利办证,承租人终于盼来了“团结户”住房产权证。据悉,这是青岛市首例通过公有住房出售后产权按份共有方式办证的“团结户”住房,在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让承租居民实现了购房办证心愿。

“团结户”是一个充满时代烙印的词汇,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房源紧张,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将一套住房分给两户或三户家庭共同居住。但因“团结户”住房不是成套独用住房,不能申请出售办证,“房子不是自己的”成为这些群众最大的心结。如今,经过层层破冰,团结户居民也终于迎来了期盼已久的产权证。“我在团结户里住了二十多年,如今住房产权证办出来了,住的也放心了。”作为全市首个取得“团结户”住房产权证的业主,尹海青激动地告诉记者,如今有了“证”,  他和爱人也有了归属感。

“这次产权证的发放,是我市在团结户住房出售工作中迈出的第一步,实现了承租家庭多年来的心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赵建军告诉记者,今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继续会同试点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把团结户住房出售工作面向全市推开,让这项政策惠及更多承租家庭,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受理处处长路平告诉记者,针对本次办证的落地,登记受理处多次沟通了登记中心法规处、信息处以及相关基础部门,针对目前的登记流程进行了优化和改造,做出了符合标准的细致、严谨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想办法帮助“团结户”住房承租居民购房办证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在反复研究论证基础上,我市出台了《青岛市“团结户”住房出售试点工作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团结户”住房出售试点工作,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购房办证的途径。试点范围内的“团结户”住房承租人在自愿前提下,同时申请购买所承租的“团结户”住房,产权按份共有。

“购房人可享受2000年同类区域成套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相关优惠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房改服务处处长孙超告诉记者,“团结户”住房办证后,产权份额既可继承或赠与,也可根据规定交易,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购房群众的利益。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有关单位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将这项惠民政策向全市推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