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生产食品重金属含量超标 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被处罚

2023-01-15 17:56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80118)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15近日,半岛网(0532-80889235)注意到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涉嫌生产食品重金属含量超标,被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罚款10000元。

根据2022年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标识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生产的的“花生酱”(生产日期:2022年6月1日)经抽样检验,铅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地点: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福州南路90号7号楼商业101户;抽样时间:2022年8月5日;《检验报告》(No:CQM2022040082)。2022年9月1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产品。 当事人提供了本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该批次产品生产台账、销售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整改报告等材料。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于2022年9月1日当天启动召回程序。

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2日下达了青市监处罚〔2022〕04050号处罚书,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4元;罚没款合计10104元,责令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爱企查显示,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成立于1999年05月09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市胶州市南关南三里河村东,法定代表人为江东。经营范围包括生产调味料[半固态《芝麻酱》(LS/T3220)、半固态《花生酱》(QB/T1733.4)];生产食用植物油[半精炼《芝麻油》(GB823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自身风险9条。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