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至纯饮料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因生产微生物含量超标的食品被处罚

2023-01-31 16:1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03021)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月31日讯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青岛至纯饮料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涉嫌生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2年9月7日,受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对青岛至纯饮料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生产的清泉尚饮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22-09-1)进行抽样,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0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检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青岛至纯饮料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

《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过,2021年4月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1日对青岛至纯饮料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下达青崂市监稽处罚字〔2023〕22-221号处罚书,1、没收违法所得陆拾元整(¥60.00); 2、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 合计罚没款壹万零贰拾捌元整(¥100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