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助维权|市民新买的车检出非原厂车漆,律师:属于欺诈!

2023-04-10 15:0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8138)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今年3·15,半岛都市报与岛城十家律师事务所强强联合,重磅打造“天天3.15半岛维权律师天团”,“法助维权”融媒体栏目以及半岛新闻客户端“天天3.15频道”同步上线。“法助维权”融媒体栏目打造“记者+律师”“融媒体+维权+普法”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用,365天×24小时守护消费者权益,畅通消费者维权之路。

成立以来,“天天3.15半岛维权律师天团”的成员律师们聚焦百姓关切,对民生消费中遭遇的不公给予“硬核”维权,进行“评理说法”。市民消费者可以拨打80889311热线,或者添加19905320315微信,直通“法助维权”。

案情:

车先生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从4S店喜提一辆新白色豪车,不久后发现副驾驶右前门车漆的颜色仔细看上去比车身其他位置处的颜色略发黄,找专业修理厂的查看,被断定“这绝对是后来喷的漆,并非原厂车漆”,用仪器一检测,果然如此。

买的新车,竟不是原厂车漆!车先生气愤的找4S店讨说法,4S店却坚持否认,并拒绝给车先生提供任何解决方案。车先生通过律师向法院发起诉讼,主张欺诈并要求三倍赔偿。

开庭过程中,4S店举证了车先生签字的包括买卖合同在内的多份材料,签字材料留白部分已经用黑色笔手写填充,能够体现“车先生自愿购买有瑕疵的车辆,对此知情”。原来,买车过程中,车先生在4S店指导下,稀里糊涂的签署了多份留白制式材料!最终,4S店拿出了令车先生满意的、极有诚意的解决方案,案件调解结案。

受理律师:

范爱丽,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争议解决、非诉法律尽职调查、公司治理与股权设计、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等领域。

  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具体到本案,倘若车先生没有签署留白合同,那么案件4S店的销售行为极有可能会被认为欺诈,4S店将依法向车先生赔偿。但空白合同的出现,让案件出现反转。好在通过法院的调解,圆满解决。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签署名字时,一定要谨慎,仔细阅读,尤其是合同中加黑加粗等特别标注的部分;对于有留白的合同,要将留白部分用斜线划掉,或者自己手动填写完整,不要给对方补充留白内容的机会,以避免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