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助维权|老兵珍藏40余年物品被韵达寄丢,律师天团:可追究精神损害赔偿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韩先生今年66岁,是一位老兵,他将自己小心翼翼珍藏了40多年的随军物品通过韵达寄给江西一处博物馆,不料快递寄出70多天,先是“丢失”,后称“找回”,物流信息显示始终未出青岛,当记者介入后韵达又称“丢失”。“那不是一般的商品,那是一段历史,怎么能用金钱来衡量呢?”由于物品具有特殊意义,当韵达提出赔偿后,韩先生一时难以接受,并通过80889311热线向天天3·15半岛维权律师天团求助,请求律师出面“评理说法”。
珍藏40多年,被韵达寄丢
韩先生回忆,2022年12月5日,他珍藏了40多年的一床军被、4本书籍寄给博物馆,“这都是跟着我和战友上过战场的物品,意义非凡,一直珍藏。”韩先生在四方利群附近的一家韵达快递站点寄出,打了一个30cm*40cm*50cm的纸箱,快递单号为5301175329760,寄出地为“青岛市市北区四方利群服务站”,物品信息为“服装鞋帽”,重量为5.7kg,费用合计为43元。
寄出一个星期后,博物馆“未收到”快递,查无任何物流信息。1月6日,韵达站点回复韩先生称丢失的快件“找到了”,但物流信息显示,快件竟然一直停留在1月7日的“发往青岛分拨交付中心”,此后再无更新。
快递为何无故“消失”?记者拨打韵达官方客服电话95546,机器回复韩先生此前的投诉“已完成”,随后一名工号为45109的男士接听了电话。但对韩先生的遭遇不做任何回复。
确认“丢了”,“赔”难平愤
记者介入调查后不久,韩先生接到了韵达快递的电话。“他们说快递丢了,找不到了,要赔付,问我多少钱,我没答应,我的诉求就是把我珍贵的东西找回来。”韩先生认为,自己邮寄的物品不是一般的商品,"而是一段历史”,具有珍贵的意义,赠给博物馆也是希望能用实物呈现历史,让后人不忘历史、不忘初心,因此不能用金钱来换算。
韩先生表示,给韵达一个周的时间点,让其找回自己寄送的珍贵物品。然而,韵达后来再次联系韩先生表示,确实丢失,只能赔偿。
“太可惜!”这一处理方式显然令韩先生难以接受,“我在乎的是东西,不是钱,再说了,怎么去认定40多年前上过战场的军用品的价值呢?”
半岛维权律师天团:
快递公司应担责,消费者可主张精神赔偿
天天3·15半岛维权律师天团成员、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丁鹏飞律师专长于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对金融业务诉讼、劳动争议及上市公司收并购、企事业单位搬迁、员工安置项目等非诉业务拥有丰富的经验,并具有为大型国企、事业单位客户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经验。对于韩先生的遭遇和迷茫,丁鹏飞律师首先认为,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第八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并对运输过程中非因不可抗力、合理损耗、托运人过错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运输合同成立且有效的情况下,物品在运输过程中毁损、丢失,除非有明确的免责原因,否则快递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审判实务中,赔偿金额以按实际价值为原则,约定为例外。多数快递公司都会订立关于物品丢失赔偿的格式条款,如在快递单上载明寄件人在寄送快件时有权选择保价服务,未保价的快件毁损、灭失时,规定最高赔偿限额或者按照快递邮费的几倍赔偿。但是如果快递公司未采取合理方式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托运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格式条款,则该条款不能成为合同内容。此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支持按照丢失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但是,韩先生的寄送物品性质特殊,意义特殊,该如何判定赔偿金额?丁鹏飞律师表示,现实生活中,有一些物品如证件、相册、纪念品以及本案中韩先生珍藏40多年的战争随身军用品等,对于快递公司来说,其可能只是一件普通的货物,但是对于它的所有者来讲却意义非凡,其内在的特殊含义可能远远超过货物本身,因此很难通过客观标准来评估和衡量其价值,这种情况下,建议托运人可以侵权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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