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门口摆摊?交给中介1万元,刚营业三天就接到“逐客令”

2023-04-10 23:0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446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今年四月初,哈尔滨的常先生来青岛做买卖,并最终决定在台东的一个服装市场门口租块儿地方卖内蒙古特产。常先生从中介处以一万元的价格租下了商场门口的位置,试营业期为三个月,并花费了近三万元置办设备和商品。没想到刚营业三天,商场经理就告知常先生不能占用过道,东西需要全部搬走。无法正常开业,谁该为常先生的损失埋单?

花一万元租摊位,营业三天被取消

“当时租的时候我就说,你这地方能行吗,这是防火通道。他告诉我没事,一切责任都是他的,你就放心干吧。”常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是哈尔滨人,想来青岛做点买卖,看到台东六路的夜市很红火,就想租一处摊位。

正在咨询的时候,附近开店铺的刘先生表示,他在附近有一处好的摊位,价格也比较便宜。如果在这个地方开店,卖凉皮或者卖面食等,他还可以找人帮忙培训。

聊天的过程中,常先生觉着两个人比较谈得来,就一起到刘先生所说的摊位上去查看。刚看到摊位的时候,常先生发现正好处于一个商场的门口。常先生当时也有些疑虑,认为这个位置影响人员通行。然而刘先生表示,这个地方没事,他之前就在这门口摆了一个卖烤地瓜的摊,生意还不错。虽然是门口,但只要留出行人的空间就没事。

感觉位置还不错,常先生就跟他商量了价格。因为没有经验,常先生觉着先试营业几天,两个人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

双方约定一个月租金三千元,还要交一千元保证金。常先生交了三个月房租加上保证金共计1万元。但是,刚刚试营业了三天时间,羊腿、羊排也都从内蒙古买过来了。所有的设备也安排妥当了,商场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这个地方是消防通道,不论是门口里面还是外面,都是不允许摆摊的。

常先生说,当时他们就找到了刘先生。对方表示因为烤羊腿的摊位太大了,所以不让摆,所有的租金以及保证金他都会退还。常先生说,这块区域明明不让摆摊,刘先生也并没有所谓的产权,却谎称能租给自己,这属于诈骗行为。而自己的设备以及材料都已经进来了,花了将近三万元现在都打了水漂。虽然两个人是口头约定,但是对方有欺诈嫌疑,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超出经营范围,商场取消营业资格

随后,记者采访了中介刘先生。刘先生说,门口的这块区域是他从商场里承包过来的,但是有固定的摆摊区域。常先生承包了以后,刚开始卖烤羊腿生意一般。于是,他又想再加上一个摊位,这样就占据了过道的位置。

商场通过监控发现以后,商场经理通知常先生不能在此处摆摊。常先生表示有约定,可以这样摆摊。双方协商不成,商场经理就表示门口里面和外面,都不允许摆摊。

记者根据常先生提供的图片看到,摆摊的区域位于门口地方,用一块钢板铺了起来。记者询问,这个摊位正好处于门口,商场允许摆摊位吗?刘先生表示,这个地方是之前改造的,虽然是门口,但是不属于消防通道。而且,他跟商场之间签了合同,他有转租的权利。

律师:

如存欺诈应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认为,中介机构与承租户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中介服务合同,中介方应当负如实报告义务,由此给承租户造成损失的,中介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市民在从事经营事务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并对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以防止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