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出租房屋地段等级价格标准

2005-04-15 11:28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本报 4月 9日讯(记者陈修华) 出租房屋要按等级纳税了,今天市税务和房产部门出台了有关出租房屋地段等级价格标准(详情见 w w w.b a n d ao.c n),对本市各区的不同地段制定了不同的等级价格参照标准,居民再有房屋出租经营行为必须按标准纳税。 

    据介绍,过去本市地税部门也对本市居民们一些房屋租赁行为进行征收所得税,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标准,无法考核某一地段、某一居民小区收税的标准,致使一些居民不能按时、按规定依法纳税。而本市每年的房屋租赁经营金额不下几十亿元,造成了大量税源流失。为此,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房产税暂行规定,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地税部门采取对当地房地产租赁市场进行典型调查、借全市税务登记换证工作之际对纳税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全面测算等方法,制定本市的出租房屋地段等级价格浮动参照标准。

    按照价格标准规定,今后税务部门在征收税收时将参考房屋座落地的繁华程度、房屋结构、新旧程度、是否装修、房屋用途等,确定出租房屋的地段等级价格,然后,以地段等级价格乘以出租使用面积后,再乘以12%的税率,计算出应纳房产税税额。如中山路附近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如按登记价格年租金 500元/每平方米算将要交纳的地产税算法为,500乘以 80,再乘以 12%,即需要交纳税为4800元。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出租 等级价格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

商讯

公告>

楼市动态

更多

频道推荐

山东 | 青岛

互动

社区 | 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