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不改造管道就不给供热 百余户居民表质疑

2006-11-02 04:0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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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片是新的,装修也是新的,马先生对暖气管道改造将造成的浪费表示担忧

开源集团在小区贴的通知

   “我们家装的暖气管道才用了4年,现在开源集团竟要求我们重新安装,否则就不给供热,凭什么啊!”最近,本报不断接到李沧区永定路21号兴山小区居民的反映,称开源集团要求改造小区100多住户家的供热管道,还收取所谓的改造费,面对居民的质疑,开源集团后海热电公司一位姓兰的负责人竟坚称:如果小区居民不改造供热管道,开源集团将拒绝为该小区供热!

■热线反映

开源强制改造管道

    永定路21号的单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一共有3个楼座,是2001年建成并入住的,当时整个小区就建起了完整的供热管道,每年供热期间,家家户户的供暖设备都很正常。

    10月25日,小区的居民都接到了物业公司的通知:从今年冬天起,小区供热将由开源集团负责,但小区住户必须向该集团根据房屋面积按每平方米37元的标准交纳改造费,对住户的供热管道系统进行改造,分户控制。10月30日,居民又接到开源集团源中祥工贸公司的最后通牒:如果11月1日之前不交费用,改造费用将“涨”到每平方米47元。“还没问我们同意不同意,就嚷着涨价,这不是明摆的霸道行为嘛!”小区居民对此表示不解。

■小区通知

不改管道不给供热

    10月31日下午,记者闻讯赶到了永定路21号,居民们正站在几张通知前议论纷纷。记者看到,一张落款为“兴山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通知上写道:“祥泰公司(该小区开发商)与开源公司反复研究,多次协商,结果是供暖系统改造,分户供热是大势所趋……如果需要开源公司供热,必须对原有系统改造,实现分户供热,开源公司方同意入网供热……”该通知的末尾还建议大家“不要贻误时机,以后改造费用会更多”。

■感慨浪费

破坏装修谁来赔钱

   “我们很多人才搬进来,暖气管道还没热乎一下呢,哪能说改就改!”小区居民田先生对这种浪费行为表示可惜。

    在居民的带领下,记者先后进入马先生和苗女士的家中。记者注意到,两家的暖气管道非常新,而且在装修时已被镶嵌入柜中。马先生说,他家装修花了不少钱,一旦改动管道,将不得不破坏原来的装修。而苗女士则刚搬进来住了不到一个月。“改管道毁了我家的装修不说,凭什么还要按面积收我们的钱?”苗女士说。居民们介绍,由于该小区是新建小区,很多居民家刚装修完房子,“即使我们同意改造,可家里的损失谁赔?如果供热公司赔偿,我们就同意改造,也不能什么好事都是他们的啊”。

■居民质疑

这费收得不明不白

   “把分户供热作为供热的前提条件,明显是‘绑架’我们居民:知道我们必须供热,但除了他们一家供热公司外我们又没别的选择,所以就施加压力,说什么‘不改造就不给供热’,我们相信政府不会纵容这种霸道行为的。”小区居民单先生说。

    单先生认为,首先,该小区的供热系统虽然是串联的,但供热系统一直运行良好;其次,小区住户以往很少有拖欠供热费的,如果企业仅仅是防止用户不交供热费而分户供热,显然是对居民的不信任;每户要交几千元的改造费,是谁规定的?这笔钱实在收得不明白!另外,居民们还提出:早在购房之初,他们就向开发商交纳了配套费等相关费用,为啥还要交钱?

■开发商

“强拆令”出自供热方

    11月1日上午,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的开发商——青岛祥泰房地产公司。该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刘女士介绍,根据原来为永定路 21号小区供热单位与开源集团之间达成的协议,开源集团要求接收这些用户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对这些用户的供热管道进行改造,并收取一定的改造费用。

    她说,他们也接到了居民的反映,考虑到永定路21号小区的供热管道安装时间不长等因素,经过与开源集团协商,他们替居民们把改造费讲到了每平方米37元。至于为何要把改造管道作为供热的前提条件,她认为此事应由开源集团来解释。

■开源集团

要供热就得改管道

    10月31日下午,记者采访开源集团后海热电公司时,一位姓兰的负责人称,该小区虽然有完整的供热系统,但由开源集团直接供热后,其原有管道会出现不匹配的情况;同时,有些管道还出现了年久失修和老化现象,需进行更换;此外,该小区的供热系统是串联的,如果其中的一户不交供热费,他们都无法对其采取断热措施。他称,供热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不可能不交费就给居民供热。因此,如果该小区居民不接受改造的话,他们将拒绝供热。按照每平方米37元收改造费,已经很便宜了。目前,已有40多户居民交了改造费。他还称,在分户供热改造中,将保留居民原有的暖气片。

■律师说法

应先征求居民意见

    对于这起纠纷,山东华鲁律师事务所马晓临律师认为,现在该小区的供热管道完全可以正常使用,将串联管道改造成分户供热只是有关部门的一个指导意见,并不具备强制性。企业在改造管道过程中,应该事先经过居民同意,否则就不合理。即使像供热公司所说的这些管道不匹配或存在安全隐患,也应该有权威部门做出鉴定,否则只是一家公司站在自己的利益上说话,居民很难信服。11月1日下午,市政公用局、市供热办等有关部门向记者表示,他们将对此事进行调查。 文/图 本报记者 郑成海 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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