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黑食品奖励上不封顶 可打受理部门举报电话

2007-10-30 05:5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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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食品都能举报

    10月29日下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新闻办共同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青岛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即日起实施。“凡是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市民都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按照《办法》规定,凡是涉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都在举报范围之内。

    具体包括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销售失效、变质、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的;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匿名举报同样有奖举报人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获得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违法案件,要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所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并有处理结果。

    办法同时规定,鼓励实名举报;匿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并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也给予奖励;对于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的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照一个案例进行奖励,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重大奖励上不封顶

    《办法》规定,按每案实际执行的罚没收入比例确定奖励额度:罚没收入不足 1万元的违法案件,奖励额度不超过 1000元;罚没收入在 10万元以内的,奖励额度不超过 5000元;罚没收入在 50万元以内的,奖励额度不超过 2万元;罚没收入超过 50万元的,最高奖励额度为 5万元。《办法》同时明确,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举报,并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视情况给予 1千元到 1万元的奖励;奖励额度不能按罚没收入比例确定的,酌情给予举报人不超过 2万元的奖励。对于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奖励额度可以不受限制。

奖励共分 4个等级

    根据《办法》规定,并不是所有的举报人都可以 100%得到相应的奖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举报人对违法人员、违法地点、违法事实完全清楚,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并积极配合查办,经查与事实完全相符算是“一级举报”,可以按 100%比例发给奖励。对于已经掌握现场物证、书证以及其他有效证据,并配合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的属于“二级举报”,按照 80%的比例发给奖励;已经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为配合查办案件,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属于“三级举报”,可按 60%发给奖励;仅为怀疑或推测性举报,经查证属实,按照“四级举报”按 30%比例发给奖励。

举报奖励可以“转账”

    《办法》规定,案件查处部门自做出案件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填写《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结案审批表》,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在 7日内予以审定并回复。《办法》同时规定,举报人须在接到领奖通知 3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案件查处部门申领奖金;如举报人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奖金的,可通过银行进行有效划转;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在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中安排,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捏造事实追究责任

    《办法》还规定,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行政不作为或对外泄露相关信息的,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同时,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授意他人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委托人以及属申诉案件的举报,都不能适用本《办法》,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本报记者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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