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1月29日讯(记者 李志波)1~4级工伤全残人员的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135元、130元、125元和120元。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市从7月1日起为千余名企业工伤全残人员提高了伤残津贴,11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这次调整的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经劳动能力鉴定致残程度为1~4级,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职工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含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相应上调。具体可登录劳动保障网(www.qd12333.gov.cn)或拨打12333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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