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没变现可不申报

2007-12-15 03:3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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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2月14日讯(记者 周鹏 实习生 姜璐璐)自本报12月5日刊登《“卖房炒股”将纳入个税申报》一文后,许多市民致电本报咨询个税申报股票所得相关事宜。今天,记者就股票没变现是否算入年收入、申报登记是否意味着重复收税等热点问题采访了青岛市地税局的专家。

    “只要没有卖出股票,不管账面是盈还是亏,都不需申报。”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负责人还为股民举了个例子,他说,比如仅靠工资年收入便超过12万元的市民高先生拥有两只股票,其中一只是2004年买的,虽然股票涨势非常好,但高先生直到2007年12月31日也没有卖出,也未进行过交易,因此,就不需要申报,同样,另一只股票是今年年初购买的,可是一直赔钱,于是高先生在今年年底前将其变卖,但出现了亏损,那么其在填写时只需填“0”即可,不与上涨的股票所得合计。

    而对于填写登记股票所得是否意味着将重复收税的问题,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要求高收入者向税务机关申报炒股所得,并不是为了要对炒股所得征税,只是收集个人收入信息,因此,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而且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资本利得税的说法,不过如果个人故意隐瞒不报,一旦查出将受到相应处罚。

    该负责人还提醒申报人,如果对自己一年来股票所得不清楚的话,可从明年1月1日起,到证券公司查询交易记录,查询每次买卖的成本和收益,再据此计算年度所得。

[编辑: 浩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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