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少报工资可举报

2007-12-21 00: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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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2月20日讯(记者 李志波) 自己的工资明明是3000元,单位却按1500元为标准申报社保费缴费基数,今后职工如果发现这样的情况,可以拒绝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市2008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正式展开,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参保企业抓紧时间如实申报。

    200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含外来劳动者和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不含在校实习学生、退休返聘人员和已经在其他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

    参保单位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公示证明和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经从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2008年1月15日前由企业将从业人员本人签字的申报表及公示证明报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因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不影响企业职工参保缴费,从2008年1月1日起,各区市仍沿用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40元),待200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全市再统一进行差额补收。

    据介绍,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与企业统计申报数一致的,职工应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不一致的,职工应及时向企业劳工部门反映查询。企业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申报、公示以及瞒报或虚报工资收入的,从业人员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后者会对举报者姓名等信息进行保密)。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开展对缴费基数的稽核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市社会劳动保险办投诉电话:85764589。

[编辑: 浩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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