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琥 作
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日前为讨薪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却收到了一张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维权高收费”一时成了当地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详见本报今日A24版)
让我们哭笑不得的是,那张天价收费单却不是乱要价,而是依法而施的结果。根据《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按照标的额的1%预收处理费。这些职工要求仲裁的金额是3000余万元,自然要收取34万余元的仲裁费。34万不是小数目,仅此门槛,就堵死了职工依法维权的路。
不能让依法维权成为“奢侈品”。这是法律尊严的需要,也是公民权利的回归。如果依法维权成为“奢侈品”,那就会逼得大家采取另类手段维权,最终却可能走上违法的维权之路,这也是法律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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