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赠送塑料袋可罚3万

2008-03-27 04:5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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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6月1日“限塑令”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具体操作过程中如何对塑料袋进行收费、如何规范等成为令岛城许多超市和农贸市场头疼的问题。3月26日,记者了解到,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对此已经下发了关于塑料袋实施规范(草案),正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大家关心的塑料袋如何收费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商务部:“限塑令”不包括蔬果袋等预包装袋

>>>如何限制

不得变相赠送或打折

    “限塑令”开始执行后,超市会不会以买赠或者会员优惠价的方式向顾客赠送购物袋,规避限制呢?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必须有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并建立塑料购物袋的购销台账制度,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塑料购物袋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其正常的经营成本,且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采取赠送及其他方式变相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不得采取打折及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收取塑料袋价款。违反上述规定的商品零售企业,视情节,最高可被罚30000元。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商品零售场所除应向具有生产资质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采购符合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并向生产厂家(批发商、进口商)索取相关证照,以备检验,还应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提供便利,并鼓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同时,加强环保知识宣传、教育,引导、鼓励消费者使用可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及其他塑料购物袋替代品,减少塑料购物袋的使用。

>>>农贸市场

设专摊统一采购销售

    在“限塑令”的执行上,农贸市场不同于超市等零售商场,相关政府部门监管较难。对此,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对于集贸市场、小商品交易市场,购物塑料袋由其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统一采购、销售,并在经营场所内的显著位置标明塑料购物袋的规格、零售价。经营摊位开具塑料购物袋销售凭证有困难的,其开办单位或者由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应该保留塑料购物袋采购、销售凭证(台账)备查,否则视情节可最高被罚20000元。

>>>如何收费

小票上单列数量价格

    前些日子,岛城的一些商家如利群超市已经开始对不用塑料购物袋的消费者采取在购物总金额上减少1角的优惠措施,顾客在购物时,购物小票上会明确标注“不用塑料袋奖励0.1元”的标志,征求意见稿中对如何对塑料袋进行收费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商品零售场所除了对塑料购物袋按规定明码标价外,商品零售场所应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不得将塑料袋价款含在商品价款内合并收取。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商品零售企业,视情节,可最高被罚5000元。

>>>免费范围

预包装袋可免费提供

    “限塑令”出台后,许多人提出了疑问,商场出售的熟食包装袋是否在限制的范围内?如果是的话,会不会大大增加购物者负担。

    对此,征求意见稿中对哪些塑料袋可以免费提供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3条明确规定,不能免费提供的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物品的塑料袋,不包括商品销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此外,记者了解到,岛城的利群集团、家佳源超市以及丰硕堂大药房等企业从去年开始就已经自制环保布袋子向市民免费发放,大润发、沃尔玛、家得宝等超市和商场也已经开始为顾客着手制作环保购物袋,家乐福超市的刘志强经理告诉记者,他们超市内下一步会按照这个规范为方便自带购物袋和购物篮购物的顾客创造便利的条件。

    本报记者 杨祥玺

[编辑: 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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