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天然气价格分类调整

2008-04-02 05: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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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1日讯(记者 王爱科)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本市管道天然气的价格分类调整为“居民类”和“非居民类”两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气、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以及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食堂用气执行“居民类”价格;其他用气执行“非居民类”价格;低收入家庭可凭相关证件在一定范围内享受低价优惠。

    据介绍,“居民类”天然气的价格为2.40元/立方米,“非居民类”天然气的价格为3.60元/立方米。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在销售青岛中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青岛东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管道天然气价格(不含工业用气价格),由泰能天然气公司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在购销差价每立方米不超过0.20元的范围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天然气价格;工业用气价格在协商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可以提高0.40元,并要报市物价局备案。

    另外,对持有市民政局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收入家庭,使用管道天然气实行“双轨制”价格。即每户每月用气量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以内的部分,按每立方米2.15元的标准执行;用气量超过25立方米的部分,按每立方米2.40元的标准执行。

[编辑: 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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