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将启用 卖方隐瞒信息买方可索赔

2008-05-14 05:5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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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5月13日讯(记者 王媛) 从本月底开始,市民购买二手车将要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本市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正式“出炉”,按照该合同,二手车交易前必须要查验8大证件,有效控制“黑车”、赃车和事故车隐瞒真实车况混入市场。据了解,本月,该合同将在岛城12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20余家二手车经销商中统一推行。

查验8份证件屏蔽“黑车”

    新“出炉”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包括8大条款项和《车辆状况说明书》和《车辆相关凭证》两份附表,8大条款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价款、交付及风险承担,违约责任等约定。“很多买主都担心买到‘黑车’、‘赃车’,这份合同可以有效地把这些车辆屏蔽掉。”市工商局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所王所长说,合同的附表中要求车辆卖主必须出示8大证件,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购车发票。合同中约定,卖方必须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必须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证件、证明和信息合法、真实、有效。“8份证件不齐全不允许交易。”王所长说。

要求车辆信息透明

    据了解,目前二手车市场的最大弊病就是信息不对称,岛城大大小小的二手车交易场所均没有使用书面合同,除一纸发票外全靠口头承诺,车辆的具体情况也是由卖方口头描述,“最倒霉的就是买到事故车,买的时候不知道,发现了人家也不承认。”《二手车买卖合同》明确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合同中带有一份《车辆状况说明书》附表,包括是否为事故车、车辆状况描述和质量保证等5大内容。合同要求,二手车交易时必须如实明示是否为事故车,如果是,要在“损伤位置及损伤状况”项中描述损伤情况,要求车辆信息完全透明,这将有力地打击隐瞒车况炒卖二手车的商家。

车况信息有假可索赔

    万一卖方在填写车况信息时也造假隐瞒呢?王所长说,一旦发现卖方提供的车况信息是假的,买方可以凭合同向其索赔,“即使交易已经完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了情况,也可以找到卖方索赔,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非常明晰。”

    据介绍,如发现信息不真实,买方可以根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此外,由于卖方原因导致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可要求卖方退款并承担一切责任。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将于本月底之前推行

    合同并非强制使用,会不会执行不力?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岛城已经成立了市汽车流通协会二手车委员会,该协会将与工商部门联合推行《二手车买卖合同》,计划在本月底之前全部推行。

    目前岛城共有12处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20余家二手车经销企业,这些市场和企业都将在本月推行《二手车买卖合同》。 [编辑: 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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