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进京车辆要持环保合格标志

2008-05-17 04:1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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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5月16日讯(记者 周鹏 姜璐璐) 今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确保奥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根据要求,在奥运会举办期间,将对全国进京机动车实施统一环保标志管理,凡未取得奥运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禁止入京。而青岛目前对于车辆的审核以及具体的发放方案正在制定中。

    据了解,凡进京机动车须到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年检机构进行检验,外观检验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公告》核对车辆的型号、发动机号、车辆注册日期等内容,并检查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阶段的排放标准:汽油车必须满足国家第二阶段或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柴油车必须满足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或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经测试合格的,由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环保合格标志。

    外地车辆进京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凡在上述时间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的非北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要按要求取得环保合格标志。此次发放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对象是汽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省际间客运汽车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青岛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青岛的具体发放方案和监管方案将另行发布,细化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 [编辑: 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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