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摄影服务合同》6月1日启用

2008-05-17 04: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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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5月16日讯(记者 王媛)今天下午2时许,市工商局合同处同市南区30家婚纱摄影业户等征求意见后,正式推出青岛首个《婚纱摄影服务合同》。今后,签订该合同的消费者,遇到商家不退定金、擅自加拍照片、制作效果与样品不符等,都可凭合同索赔。

    “婚纱摄影行业主要存在后期乱收费、擅自加量加价、不退定金三大陷阱。”据市消协于副秘书长介绍,目前岛城所有的婚纱影楼都没有统一的合同,收费非常混乱。《婚纱摄影服务合同》中对收费标准实行了约定,对照片共拍摄几张、共选择几张、入册几张、刻入光盘几张、及入册外的照片价格都有明确约定。对拍摄中造型化妆收费标准、男女服装各自套数及选择服饰区域都进行了细化,超出服饰造型选择范围的收费标准也事先予以标明。

    按照法律,商家违约后定金要双倍返还,但岛城多数影楼直接约定“定金概不退还”。《婚纱摄影服务合同》明确要求,定金不得超过服务费全额的20%,且可以抵摄影服务费;后期制作的相框、相册在约定时间内出现开胶、变形、脱色等质量问题应无偿返工制作;效果与样品不符的,影楼应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拍摄工程中影楼将影像资料丢失,由影楼负责免费进行补拍,并支付相应的误工、差旅费等,此外还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为服务费总额的两倍。新出台的《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对拍摄套系名称、日期、张数、场地、后期制作、服装造型、赠送等都有详细约定。

    据介绍,从6月1日起,《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将首先在市南区闽江路婚纱摄影一条街上开签,并将逐步在全市推广。“拍摄中再有乱加价的,市民就可以提出双倍返还定金或者索赔违约金。”市南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 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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