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报废补贴标准出台 旧车报废最高补贴1.5万

2008-05-28 06:3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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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5月27日讯(记者 王媛 通讯员 臧敏) 今年旧汽车报废补贴标准近日出台,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时,所享受的补贴标准从以往的4000元提高到了最高1.5万元,同时,对准许享受补贴的车辆类型要求也突破了“30座以上的客车和12吨以上的货车”的局限(欲知详情请登录半岛网查询)。

    据了解,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万元。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III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万元。老旧汽车申请报废时,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相关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市汽车更新办公室金主任介绍说,2006年指定实施的报废车补贴标准中,只规定总质量在12吨及以上的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和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及以上且车长9米及以上的载客汽车,才能享受报废补贴,而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 [编辑: 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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