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买节能灯政府补贴50% 市民:目前看不到省钱

2008-06-16 05:3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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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6月15日讯(记者 杨冰 娄花 姜振海)今后,岛城市民购买节能灯具时将享受财政补贴:单位购买补贴30%,家庭购买补贴50%。今天,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青岛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于6月13日发布实施。财政资金采取间接补贴方式,由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用户。

    申请补贴的程序为:单位将节能灯采购计划报送市财政局或市节能办,再由相关部门通知生产厂家供货;居民家庭则应将节能灯需求量报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或市节能办,再由相关部门通知生产厂家供货。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财政补贴的受益对象包括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大宗用户是指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校、宾馆、商厦、车站、机场、码头、道路等采用照明产品集中的场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节能服务公司可视为大宗用户;居民用户是指以社区或行政村为购买单位的用户。

    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则主要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型)和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电光源产品,半导体(LED)照明产品,以及必要的配套镇流器。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市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市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及协议供货价格通过在全市范围内招标产生。据市发改委环境与资源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招标工作正在进行中。

    市发改委节能监察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具体操作中,主管部门将对企业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市财政将追缴扣回补贴资金,并由市发改委取消企业的供货资格,同时向社会公布。财政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节能灯为啥叫好不叫座

市民:看不到省钱,多花钱却是眼前的


    本报6月15日讯(记者 杨冰 娄花 姜振海)今天,记者从华阳路等地的灯具店了解到,节能灯由于价高质量难保证等原因,顾客并不多。

    据专家介绍,白炽灯(即普通灯泡)70%以上的能耗用于发热,且寿命仅有1000小时,而节能灯的寿命在5000小时以上。按每户6盏灯计算,买节能灯要多花100多元钱。按每天亮5小时计算,如果把一盏75瓦亮度的白炽灯换上15瓦的节能灯,在寿命期内可省电200度,节省100多元。

    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市民宁愿选择白炽灯。市民杨先生的看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家中的灯很少每天亮5小时,而且节能灯经常会因电压不稳等原因提前报废。节能灯省钱暂时看不到,但多花钱却是眼前的。”

水电节能最受市民关注

昨天76位市民举报“耗能恶习”


    本报6月15日讯(记者 杨冰 娄花 姜振海)本报今天公布了“十大耗能恶习”征集电话之后,有76位市民发来短信邮件,大家最关注的是水电节能的话题。“各个单位都应该设立专门的督察组,下班后对各个办公室进行检查,把照明灯和空调都关掉。”一位读者建议应该对于浪费电的单位进行处罚。“街上的自来水管道破裂,有时一淌就是几个小时”,市民荆女士认为,对于造成自来水流失的责任人,应该在水费的基础上加倍处罚。还有的市民建议推广微水洗车。6月15日至6月21日,本报开展评选“市民身边的十大耗能恶习”活动,热线66601077。

[编辑: 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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