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6月16日讯(记者 娄花 杨冰 姜振海) 属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本市将给予资金支持。记者今天从市发改委获悉,为加强节能资金管理,本市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根据刚刚实施的《青岛市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奖励的对象包括《“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奖励金额按项目实际节能量与规定的奖励标准确定。
申请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市发改委审批、核准或备案;属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下;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编辑: 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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